在搬家途中搬家公司以东西太多需要另外找车等理由向消费者加价,如果不能满足,则对消费者及其物品置之不理。
今年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两次这样的事情:
市民王女士今年2月中旬想要搬新家,她通过楼道里贴的一则小广告与一家搬家公司取得联系,对方报价80元。在电话中商量好,约定了搬家时间。搬家那天,工人看了王女士家里的物品后称,王女士家的洗衣机是滚筒的,比较高档,需要加收50元,液晶电视要加50元。王女士说,当时电话里说好了380元,怎么还要加钱?一名搬运工人称,当时没说清洗衣机和电视的类型,因此报价380元,滚筒洗衣机和液晶电视属贵重物品,必须加钱。王女士不同意,搬家工人也不干活,随后双方争吵后不欢而散。
王女士随后联系了一家比较正规的搬家公司,双方约定搬家费380元,王女士特意说明了液晶电视和滚筒洗衣机,工作人员称,这些电器原本要另外加钱的,不过王女士东西不多,可以不加钱。没想到搬运工来了后表示,王女士家的单元门前不能停车,车只能停在20多米远处,这种情况下10米之外1米加一块钱,因此需要王女士多交10元。“比起加50元来,10元算少的了。王女士说,我也不想再麻烦了,就多交10元搬了家。”
从这里实例中,我们知道,搬家找搬家公司时,一定要找正规搬家公司,才能有效的避免“遇到搬家公司“坐地起价”怎么办”这种尴尬场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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